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洛承接业务登记指南
尊敬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:
为了及时、快捷地为您办理进洛承接业务登记手续,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(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):
(一)外地企业在洛阳市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时应遵循本市有关规定,对工程项目实行单项工程登记制度;
(二)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函及诚信证明;
(三)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(查验)、副本复印件;
(四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(查验)、副本复印件;
(五)实行注册制度的执业注册人员注册资格证书(验原件留存复印件,并加盖执业印章),注册执业人员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名背书;
(六)登记人员的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职称证书(验原件留存复印件)、本人签字字样及上述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;
(七)本项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上述材料中,《登记表》一式四份,企业法人栏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,并提供电子文档;(二)至(六)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。
首次进洛登记须携带《诚信手册》。
联系电话:0379-63936818.
附:1、各专业人员基本配备表
2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表
3、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进洛承接业务登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