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备案办事指南
依据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134号)、建设厅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》(豫建设标[2004]91号)文件规定: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,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,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:
一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;
二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合同;
三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;
四、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;
五、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;
六、省外勘察设计需提供《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洛(豫)承接业务登记表》;
七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联系人:孙胜利 联系电话:0379—63936818